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一、公开类别
国家新闻出版署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。
二、主动公开
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
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1. 受理机构
机构名称:国家新闻出版署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(邮编:100052)
办公时间:工作日8︰00—11︰30,14︰00—17︰00
联系电话:010—55604261
传 真:010—55604261
电子邮箱:gjxwcbsxxgk@163.com
2. 申请方式
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,应当填写《国家新闻出版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(扫描件)。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,邮寄至国家新闻出版署通信地址。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,请发送至国家新闻出版署电子邮箱。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,须提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预约时间和地点,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
3. 申请答复
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,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,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,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。
4. 相关费用
国家新闻出版署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一般不收取费用。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国家新闻出版署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。